关于印发《海北州国家机关普法
责任清单》的通知
州委各部门、州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州属学校、医院、企业、省驻州各单位,青海湖农场、州军分区、武警海北支队:
现将《海北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 海北州司法局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20年3月22日
海北州普法责任清单
1.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海北州监察委员会)机关: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监察法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明纪活动。
2.州委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培训,通过集体学习、专题辅导、领导干部讲课等方式,推动党员干部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要论述精神,自觉做到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落实,充分利用党内法规,起草、制定过程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在“6·9”国际档案宣传日、“9·5”《档案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民法典、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
3.州委组织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监督检查,加强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强化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结果运用。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青海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组织开展新当选村社干部、村(居)民代表参加任职法治集中培训。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宣传第一责任人职责。
4.州委宣传部: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指导和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及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开辟党内法规宣传专栏专刊和专题节目。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教育、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关于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州持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有效发挥宣传部门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州级新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法治建设的宣传报道。坚持法德并举,挖掘法治宣传领域典型事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治领域典型人物和事件的宣传。重点宣传电影产业促进法、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青海省出版物管理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5.州委统战部:重点宣传宪法、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有关爱国统一战线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和有关爱国统一战线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法律进宗教场所”牵头单位职责。
6.州委政法委:充分发挥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中的牵头抓总作用,扎实推进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协调推进“双百”法治宣讲活动,组织开展综治、反邪教、禁毒等主题宣传活动。
7.州委政研室: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民法典、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8.州委网信办:重点宣传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电子签名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电信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等网信法律法规和规章。
9.州委机要和保密局:重点宣传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0.州委老干部局:重点宣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1.海北州委直属机关工委: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认真落实“法律进机关”牵头单位职责。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列入党员教育培训重要内容,指导督促州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
12.州档案局: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第8、9、1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海北藏族自治州档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6·9”国际档案宣传日、“9·5”《档案法》颁布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3.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摆在突出位置,组织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加强规范性文件合宪性备案审查,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根据年度立法计划,将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到立法全过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重要法规进行解读宣教。重点宣传民法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立法法、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等地方性法律法规。
14.州政协办公室:重点宣传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爱国统一战线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
15.州中级人民法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法院组织法、法官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两高”的司法解释,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16.州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环境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两高”的司法解释,开展提起公益诉讼政策制度解读,落实以案释法制度。
17.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重点宣传民法典、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与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海北藏族自治州藏语文工作条例及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8.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宣传循环经济促进法、价格法、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9.州教育局:重点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育督导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海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法律进学校”牵头单位职责。
20.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重点宣传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法律进企业”牵头单位职责。
21.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点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海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 牵头单位职责。
22.州公安局:重点宣传刑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国家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人民警察法、户口登记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扫黑除恶法规宣传、海北藏族自治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6·26”禁毒日集中宣传活动,加强扫黑除恶法规宣传。
23.州民政局:重点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收养法、反家庭暴力法、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法律进社区”牵头单位职责。
24.州司法局:重点宣传宪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社区矫正法、仲裁法、法律援助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青海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青海省司法鉴定条例、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及履行工作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行政执法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仲裁法、国家赔偿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5.州财政局:重点宣传预算法、会计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青海省罚款和没收财务管理条例、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青海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管理规定、青海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和青海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6.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法律进单位”牵头单位职责。
27.州自然资源局:重点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8.州生态环境局:重点宣传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29.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宣传物权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法律进工地”牵头单位职责。
30.州交通运输局:重点宣传公路法、航道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1.州水利局:重点宣传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抗旱条例、河道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青海省实施《水法》办法、青海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海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海北藏族自治州水利工程管护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2.州农牧和科技局:重点宣传农业法、畜牧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青海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畜禽防疫管理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畜牧业基础设施管护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高原型藏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落实“法律进乡村”牵头单位职责。
33.海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重点宣传普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体育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反兴奋剂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彩票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青海省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青海省旅游条例、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海北藏族自治州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4.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宣传普及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中医药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疫苗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青海省地方病防治条例等、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反兴奋剂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法规宣传。
35.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重点宣传兵役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烈士安葬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优抚医院管理办法、光荣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6.州应急管理局: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洪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青海省消防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7.州审计局:重点宣传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8.州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宣传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城市绿化条例、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青海省绿化条例、青海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森林管护管理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草原防火条例、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39.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专利法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认证认可条例、青海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40.州统计局:重点宣传统计法及实施细则、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青海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41.州扶贫开发局:重点宣传青海省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青海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青海省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驻村帮扶)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及乡村振兴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42.州医疗保障局:重点宣传社会保险法、军人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43.州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履职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44.州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重点宣传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政务服务领域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等。
45.州信访局:重点宣传信访条例、青海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46.州粮食局:重点宣传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47.州能源局:重点宣传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48.州文物局: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49.州地震局:重点宣传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50.“两弹一星”理想信念教育学院:加强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教学内容和国家机关日常培训中。及时将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51.州委党校(州行政学院):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教学内容和国家机关日常培训中。及时将新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52.《祁连山报》社:贯彻落实省、海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推动所属各新闻媒体开设普法专版、专刊、专栏、专题,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互联互融,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会同海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做好法治宣传报道工作。
53.海北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及新媒体,贯彻落实省、海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履行广播电视主流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推动台属各频率频道开设普法专栏、专题,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加大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和应用力度,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会同海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做好法治有关工作中重大活动和重大举措的宣传报道工作。
54.州总工会: 重点宣传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国工会章程、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55.团州委: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56.州老龄委:重点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57.州妇女联合会:重点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58.州残疾人联合会:重点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59.州红十字会:重点宣传红十字会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青海省公益事业捐赠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60.州工商联: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商会司法调解和仲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61.州科协: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普法》和《青海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
62.州法学会: 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开展“双百”法治宣讲和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
63.青海湖农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加强宪法、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学习宣传,重点宣传与本单位履职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64.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点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青海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65、州消防救援支队:重点宣传宪法、行政法、消防法、防洪法、防汛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青海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66.海北州国家安全局:重点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4·15”国家安全日集中宣传活动。
67.州税务局:重点宣传税收征收管理法、社会保险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青海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68.州气象局:重点宣传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青海省气象条例、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青海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69.州烟草专卖局:重点宣传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70.州邮政管理局:重点宣传邮政法及实施细则、国防交通法、青海省邮政条例、快递暂行条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集邮市场管理办法、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71、国网海北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青海省供用电条例及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72.人行海北州中心支行: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反洗钱法、人民币管理条例、存款保险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金融消费者保护权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反金融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73.海北银保监分局:重点宣传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民法典、社会保险法、信托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74.国家统计局海北调查队:重点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统计相关法律法规。
75.州军分区:重点宣传国防法、国防教育法、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现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军人保险法、国防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76.武警海北支队:重点宣传人民武装警察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现役军官法、预备役军官法、军人保险法、国防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