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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司法局

编辑:切羊曼拉 发布时间:2024-10-10 17:17 信息来源: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号:【默认

州司法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中共海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依法治州办”)设在州司法局,接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州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治理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和宣传。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州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规划;承担政府法治培训任务;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考核和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依法行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组织办理法律服务事项,协助州政府领导办理法治工作事项。

(三)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国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承担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和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州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州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对司法行政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拟订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州法治宣传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纲要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

(七)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实施,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指导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执行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审核和证书的发放和备案工作。

(十)负责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办县司法局协管干部工作。

(十二)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局、政治部(办公室)、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监督科、立法和备案审查科、依法治州办(法治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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