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州政府立法工作;负责州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征集、筛选和拟定工作;承担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工作;承担国家法律起草、行政法规草案和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承办州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风险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清理、修改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各部门、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对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州政府、州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承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异议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州政府规章报备备案,编印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汇编;组织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全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和措施,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草拟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推动建立配套完善的地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学习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