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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柳河司法所“八诊”工作法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发布时间:2024-04-15 11:09 信息来源:海北州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感谢你们的帮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们也舒心了!”近日,沙柳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马某与盛某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化干戈为玉帛并向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谢意。类似于此类纠纷,现如今在沙柳河已不再是群众的“烦心事”,今年以来,沙柳河司法所始终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创立矛盾纠纷“八诊”工作法,全力以赴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和风险稳控,为平安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源头治理,提前进行“预诊”。司法所在全镇推行民情报告制度,积极调动驻村干部、村第一书记、村警、司法助理员、包村民警、村两委干部以及社区网格员等80余人,通过进村入户、调查摸排,全力收集社情民意,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梳理上报至司法所。今年以来,排查出矛盾纠纷31件,化解率为100%,切实做到了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置于“预诊”关。
简易研判,即时进行“导诊”。有效发挥镇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对于村、社区上报或咨询的矛盾纠纷线索及时与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衔接,进行线索流转工作。综合运用梳理报告、核实交办、跟踪督办、结果反馈、归档备案等“五项流程”,确保各类事项立行立办见实效,从严从实推进度。
强化责任,定期进行“问诊”。全面贯彻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和包干联村领导班子每周赴联点村开展一次矛盾督办制度。在此基础上,每周三由司法所就前一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行研判分析。针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按照“一案一档”要求,逐一建立台账,确保矛盾纠纷调处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主动作为,积极进行“出诊”。全面实行带案下访、入户排访、重点约访以及现场处访工作,深入了解群众所需所盼,及时解决群众所忧所虑。年初至今,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村警、村两委班子成员、驻村第一书记以及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定期进行入户走访400余户,收集纠纷线索10余条,实现了将接访服务延伸至群众家门口和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群众家门口。
专项分类,优先进行“急诊”。司法所分析矛盾纠纷的成因、性质以及可用的证据信息等多方因素,对矛盾纠纷进行难易程度标记区分。其中,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隐患进行预测和预警,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汇总研判、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方案。同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为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效提供了机制保障。
多元联动,协调进行“会诊”。对涉及行业标准和规范法律法规适用范围以及专业知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及时咨询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建议及调处方案,必要时邀请其到场参与调解工作。同时,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在为群众提供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的同时,使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一步确保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精准性和专业性。律师和法律顾问的到场调解,得到了纠纷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对症下药,迅速进行“就诊”。小到邻里间的日常争执,大到涉及多人的劳务纠纷,司法所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耐心倾听纠纷当事人的诉求、了解纠纷缘由、走访核实及收集纠纷相关信息、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提出调解方案并达成协议,确保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在严格执行调解程序步骤的同时,不断完善调解方式方法,做到因地制宜解纠纷,以实际行动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为民理念。
定期回访,及时进行“复诊”。司法所将“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已经按期调解完成的矛盾纠纷,建立复查回访制度,通过走访、座谈、电话等方式进行回访,监督调解协议的落实情况,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并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持续巩固调解成果。截至目前,已回访案件31件,回访率100%,群众满意度达99%以上,为今后更好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下一步,沙柳河司法所将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灵活运用“八诊”工作法,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防范、前端化解、末端问效工作,切实把各类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辖区实践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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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刚察县司法局(周毛姐)
编     辑:叶生才琪格
审     核:贾平
监     制:赵雁
总 监 制: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