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14号)具体要求,经海北州人民政府批准,自2024年12月2日起,“海北州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正式启用。
特此公告!
海北州司法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