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执法环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广泛收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拟在全州范围内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立范围及数量
从海北州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中选定3家。
二、设立依据
(一)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有一定了解;
(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三、联系点工作职责
(一)向州司法局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
(三)及时向州司法局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四)应邀参加州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行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五)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州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电话或书面征询意见等形式,及时听取联系点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及时解答联系点有关行政执法问题的咨询,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联系点涉及行政执法的工作进行指导帮扶,帮助预防行政违法问题;
(三)及时处理联系点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依法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决定书,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进行纠正;
(四)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联系点反映的违法问题;
(五)对联系点反映的行政执法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论证,采取相应措施研究解决;
(六)其他有关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五、设立期限
州司法局每一年组织一次联系点设立工作,本期届满后联系点自动取消。
附件:海北州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单
海北州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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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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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北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李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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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电网海北供电公司 |
胡江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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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北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
蒲晓辉 |
海北州司法局
2025年5月14日
设立范围及数量